?一、 事項名稱:結婚證
二、 設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登記條例》第二章 結婚登記 第四條 \第七條
三、 辦理條件:1. 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2. 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3. 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四、 申辦材料:1. 男女雙方有效戶口本、身份證,再婚人員提供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喪偶證明原件、復印件各一份;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3. 當事人近期紅底免冠大二寸合影照片3張;
五、 辦理程序:申請—受理—審核—發證
六、 辦理地點:新干縣川琴路57號民政局馬路對面 婚姻登記中心
七、 辦理時限:即辦件
八、 辦理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 周六: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節假日除外)
九、 收費依據及標準:不收費
十、 聯系電話:0796-2607037
十一、 監督電話:0796-2602142